党委前置研究清单优化指南:分层分类与动态调整

发布日期:2025-06-23 21:30    点击次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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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风云公众号第1771篇原创文章

知风云:根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有关政策规定,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党委前置研究清单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提升党委决策效率和效果的重要措施。

作者|知本咨询国企治理管控研究院 赵毓涵责编|亿亿 编辑|阿苓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有效实现党委前置研究清单的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呢?

我们可以将这八个字拆分成分层、分类、动态优化三个概念,并由此构建一个三元的分析模型。

其中来看,分层可以按照企业主体进行区分,分类可以按照事项进行区分,动态优化可以通过构建长效机制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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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中央到地方

自2015年后,中央层面发布《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示范文本》等政策文件,为国有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指导。

其中,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第十五条对于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主要包含六个方面,既是各地区制定党委前置研究清单示范文本的基础,也给所有国有企业制定前置决策清单画了一个边界范围线,企业都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

中央层面印发的制度文件,为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具体指导,也促进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在中央政策印发的基础上,各地方结合其发展特征和实践要求,制定各地区的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示范文本,每个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都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本企业的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更具有实践和现实指导意义。

2、从上级到下级

国有企业的层级管理有很多不同的形态类型,可以按照集团、二级公司、基层公司母子公司的法人治理主体分层,也存在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等差异化管理结构分层……,管控模式、管控层级差异较大,甚至法人层级和管理层级也并不是一一对应。

因此,各企业制定党委前置研究清单既不能“上下一般粗”、“照搬照抄”,按照集团公司的清单进行简单修改即可;也不能“左右照搬”,不区分企业发展情况,和兄弟单位的清单事项一致。

在标准化示范文件的基础上,国有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如何纵深推进文本制定,开展细化工作呢?我们建议企业朋友们关注以下内容:

(1)集团层面,一方面需要按照政策要求,落实上级规定,结合自身的重大经营事项做好清单,同时,做好其他法人治理相关制度的匹配工作,同步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董事会权责清单、董事会授权经理层事项清单等制度文件。

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集团引领作用,对下做好事项清单示范模板,进行并做出规范性、实用性、灵活性要求。模板中需要包含通用性内容和指导性框架,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空间。

具体来说,需要明确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基本要求、流程和规范,确保所有下属企业都能遵循统一的标准;

明确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分类、要点提示等,为下属企业提供方向性指导;

在清单模板中预留一定的灵活性空间方面,体现集团差异化授权原则,允许下属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添加特定事项或细化要点 。

(2)下属企业层面,可以在集团提供的清单模板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经营环境和发展阶段,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一要结合企业实际,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和战略规划,对事项进行补充或调整,确保清单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相契合。

二要突出特色亮点,在完善清单的过程中,可以结合自身在党建工作、技术创新、投融资管理等方面的特色亮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和展示。

三要细化操作要求,针对集团的指导性框架,可以进一步细化操作要求,明确各项前置研究讨论事项的具体流程、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

需要企业关注的是,针对承担战新产业的子企业,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中,可以重点关注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事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

针对科改、双百子企业,则需要重点关注其党委前置研究事项中,是否对具体额度、标准进行量化,事项进行细化和具体化,以及前置研究的程序和议事流程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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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治理差异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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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在明确股权管理关系的基础上,结合董事会、党组织的建设情况,进一步分类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清单。

(1)基于股权差异

在股权结构更加多元,治理主体来源更加多样的国有企业中,党委的前置研究决策程序确实需要更加重视与其他股东的交流和协商,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的意见和利益,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中,对于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开展党建工作,履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程序;对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实施。

(2)基于治理架构差异

对于一些国有企业,不具备完整的“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例如设立执行董事或分公司不存在董事会的情况,由于党委成员和经理层人员高度重合,缺少董事会做决策的重要核心治理主体的情况下,所以集团公司管控的职能需要充分发挥,本级党组织更强调实际领导把关的作用。

同时,针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会和经理办公会在召开程序上可以进行适当优化。

2、结合事项类型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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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本身出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主要包含了六个方面,主要包含: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企业在实操过程中,可以结合各地区发布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示范文本》,对事项进一步细化,例如北京市对事项进行了重新分类,主要分为战略规划类、规则制度及管理类、生产经营类、职工权益及社会责任类及其他类等五个方面。

江苏省则明确重大事项主要包括重大战略规划类、重大发展改革类、重大经营管理类、重大社会责任类、其他类。

在具体事项中,战略类、投资类、改革类事项关于具体执行、落地、操作层面的决策事项,风险、合规、内控管理体系等风险管理类事项的制度政策均不属于党委前置研究清单中的事项类型,建议企业一并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负面清单,使权责主体的边界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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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优化的核心在于党委前置研究机制和企业治理能力的匹配。为了实现动态优化,需要企业定期评估党委前置的事项是不是重大事项,判断前置研究程序的行权规范,以及结合企业发展现状判断前置事项的范围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授权事项。我们建议企业可以构建一种长效灵活的党委前置研究清单的动态机制,通过制定《党委前置研究动态优化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评估效果,合理变更事项的范围等,确保清单事项合理、高效。首先明确定期评估的主要内容包含行权规范、事项范围、程序流程等;其次,评估依据可以包含根据评估结果,如果某企业三年内均很好地开展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前置研究,再由相应的治理主体进行决策的程序,在次年可以对其进行事项范围金额/标准的扩大,或对某些具体事项进行授权等。“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分层分类、动态优化不仅是国有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原则,更是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手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用和创新,希望各位国企朋友都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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